申报人如需修改申报系统信息的,请填写申请表单,其中工作量数据、评价指标数据原则上按人事办公布的进行填报。申报人如未按人事办提供的数据填报,需出具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,须有申报人签名及科室审核人签名。申报人需6月28日15:00前,完成信息修改并提交系统!
Q1:工号(去掉D或N)
Q2:姓名
Q3:申请修改内容所属版块 (可多选)
Q4:本人承诺所修改的内容与实际相符,有据可查,如有违背诚信原则填报数据,自愿承担一切后果。